2016年8月18日,浙江省民政厅在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了起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来源: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作者:雷静
发布时间:2018-11-30
据最新消息,2018年11月30日下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以全票通过。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后,全国省(市、区)制定的首部慈善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8月18日,浙江省民政厅在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了起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改革发展稳步推进,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慈善组织网络基本健全,品牌项目日益增多,慈善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省共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组织559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三;设立慈善信托13个,涉及资金6.4亿元,资金总数位居全国第一。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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