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印发慈善和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和民政重点工作指引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1-02-18

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一直是有效延伸民政臂力和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广大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踊跃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成为抗击疫情的重要力量,受到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当前,我国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病例不断出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成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今年也是“十四五”民政事业开局之年,民生民政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民政重点工作,打赢“两战”,现就我省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和民政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有序参与

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筹部署下,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整体要求,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和有关单位开展联防联控,防止疫情反弹。

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参与我省“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和2021年重点工作中与民政有关事项,可以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开展为老服务和“海岛支老”行动;关爱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开展精密救助;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打造平安浙江;参与老年人、残疾人出租车车队爱心服务等。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加强社会工作者的职业伦理道德建设,避免发生损害社会工作行业声誉和服务对象权益的事件发生;慈善组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规定,做好公开募捐备案、捐赠物资入账、项目进展公示等;有关单位和组织应严格遵照《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做好志愿服务培训和服务记录,做好志愿者保障,指导志愿者有序参加服务。

二、托举底线,发挥专业,提升服务水平

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困境老人、低保低边人群、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留浙过年的困难群众、隔离人员或新冠患者及家属、医务工作者及其他一线抗疫工作者和家属等,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和支持服务,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兜好底线。

鼓励慈善、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服务项目向综合性发展,提升社会工作者在项目中的统筹引领地位。鼓励社会工作者和具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开展心理支持、危机干预、助医、助教、助残等专业志愿服务。

主动参与居住小区或就近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协助社区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疫情科普和物资发放等工作,协助织密基层疫情防控的防护网。

三、统筹平台,整合资源,理顺服务机制

统筹慈善基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工作站(室)、志愿服务站(点)等平台,畅通资源、专业人才和服务链接渠道,围绕民政和社区所需,开展疫情防控和困难帮扶。鼓励慈善资源下沉,服务力量扎根基层,就近服务,做到每个社区有资源、有队伍,日常服务扎实多样,紧急时期有序有用。综合运用钉钉群、微信群、各类APP等信息化手段,统筹线上线下,开展疫情防控、紧急动员和随手帮扶。

鼓励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和慈善项目,拓展我省特殊困难群体受益面,提升受益水平。春节期间重点是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关爱留守不返乡的外来务工人员。鼓励慈善组织将慈善资源向26个县和民政重点服务对象较多的地区倾斜,持续参与东西部协作脱贫攻坚,关注疫情动向,适时为疫情高风险地区提供援助。

四、加强保障,做好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要切实加强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和培训等资源,合理安排上岗制度,加强关爱保护,避免因过度疲劳或防护不当发生伤病亡事故。特别是参与疫情防控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不保障不上岗”,人员使用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防护物资和餐饮。

鼓励为慈善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提供保险,各地有政府相关部门或保险公司赠送的各类保险,请及时关注。民政部2020年联合腾讯公益基金会开展的疫情防控专属保险在2021年3月5日前继续有效,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可以继续领取。

广大慈善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积极学习疫情相关知识,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自身和家庭防护,引导亲朋好友科学预防和正确应对疫情。


责编:范耀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