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的北京,春光明媚,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拉开序幕,来自各地各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肩负百姓重托,齐聚北京,共商国是。今年的《两会慈善之声》也如期而至,请随中慈联的视角,来看看今年两会关于公益慈善都有哪些建言献策

则悟大和尚:推动网络慈善可持续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南普陀寺方丈) 则悟直言,网络慈善的发展,为中国慈善事业注入了新活力。不仅加快了慈善事业多元化创新步伐,也实现了慈善资源的最大化开发。不过,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匿名性,以及针对网络慈善的专门规范尚不多见,一些乱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则悟建议,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在慈善法的基本框架下,厘清网络慈善活动边界,针对网络慈善的特性,增设对第三方网络慈善平台等主体的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考虑将个人求助纳入规制范围,对打赏、网络配捐等现象予以定性,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规定,为各类网络慈善参与者提供具体、清晰的行为依据。加强对网络慈善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治,比如将发布虚假信息骗捐、诈捐行为明确界定为网络诈骗犯罪。则悟还建议,要完善统一的第三方网络慈善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对慈善项目实施情况、捐赠状况、募捐数额、善款使用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披露,让每一笔款项透明可查。
罗卫东:优化个人捐赠税收优惠,助力共同富裕 (全国政协委员、浙大城市学院校长) 罗卫东表示,《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以及《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对个人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起到了一定的补偿作用,但从通过税收政策调节力度、精准性来鼓励高收入人群更多回报社会考虑,当前的政策还存在不足。罗卫东建议放宽个人慈善受赠准入,允许依法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后进行临时性登记,取得临时性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同时,采用加计扣除法,加强个税扣除政策调节力度。建议参考新加坡个人对公共慈善机构的捐赠可获捐赠额的250%的税收减免政策,对个人捐赠支出采用加计扣除法。此外,建立公益慈善信息共享平台并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形成数据交互,扣缴义务人或个人可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通过个税申报系统进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模块,提取捐赠数据并享受扣除。 翁国星:推动公益慈善事业 为共同富裕打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福建省委副主委、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原院长) 翁国星指出,从目前整体情况看我国慈善业还处于初级阶段。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载体—慈善事业在我国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对此,他建议,要完善政策法规,建立配套指导。在慈善机构日常运营管理中,现行的法律法规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不匹配,规范细则修订滞后。从相关法律立法时间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本该在一部大法实施的同时,就要有配套的细则规范来作为配套指导。但是我们如今还在延用着199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2004年6月1日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尽管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在《慈善法》的指导下取得日新月异的进步,对于每个慈善机构,在运营管理中,都不可避免的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或随时出现困惑的现实问题。虽然,民政管理部门相继也有零散的针对专项问题的法规颁布,以补之缺;但是缺乏全面而系统的将《慈善法》涉及在执行层面上的问题进行覆盖的系统而全面的新《条例》出台。导致一方面贯彻2016年的《慈善法》;另一方面回头履行12年前的《条例》,经常让实际运营处于困顿甚至无章可循境地,所以配套的系统化的法规应尽快出台。翁国星还建议,要改进税收制度,鼓励捐款。他认为,我国目前没有遗产税,而美国的遗产税,是鼓励富人捐款做慈善的巨大助推器。依照法律,2011年后美国人将为超出100万美元的遗产向政府缴纳55%的遗产税。遗产捐赠不仅可以免税,家族后人还可以按照先人的遗愿世世代代管理基金会,可以在那里授薪就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相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则规定公益基金会资产增值收入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这十分不利于富人捐款办非公募基金会。其他国家对基金会资产增值几乎都给与免税优惠。美国法律规定基金会年度支出占上年资产的5%,投资收益则只缴纳1-2%的消费税。我国的税制不利于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和壮大,不利于慈善组织参与国家第三次分配。 朱晓进:加快社会工作专项立法进程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朱晓进建议,要加快社会工作专项立法进程,让法治护航社会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朱晓进在调研中发现,社会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社工薪酬待遇不高、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完善、重点领域社工岗位开发不深入等问题。社会工作亟待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朱晓进表示:“加快社会工作立法,有利于推动社会工作力量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是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他提出,社会工作立法应围绕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改善民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点关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机构培育发展、专业岗位开发、学科教育发展等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要素,厘清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核心概念,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激励保障及权利维护,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完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形成社会工作发展合力,推进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崔根良:建议为民营企业非公募基金会松绑,鼓励企业家投身终身慈善事业 (全国人大代表,亨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 “18年前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与当前民营企业非公募基金会实际情况存在脱节现象,不利于企业集中资源高效高质量推进慈善项目。”崔根良建议,分类施策、合理管理民营企业非公募基金会,鼓励更多民营企业家终身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崔根良在调研中发现,民营企业非公募基金会在日常运行和管理中面临着诸多束缚和桎梏。“《基金会管理条例》对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制度要求基本上套用公募基金会,不符合非公募基金会在平均固定资产、资源配置、职工人数相对偏低的实际运行情况,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难以落地实施。”他建议,加快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制定出台符合民营企业非公募基金会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基金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单行管理条例或实施办法,使更多民企“轻装上阵”,更好推进实施慈善项目,惠及更多社会弱势群体。崔根良还建议放宽对民营企业非公募基金会理事长的任职资格条件,放宽民营企业非公募基金会理事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理事长不得任期连任两届等限制。“现行条例规定,企业家要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就要辞掉所有原来已担任的一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他看来,政策环境应鼓励民营企业家只要有意愿、有能力,就要坚持把公益慈善做下去,营造和弘扬人人慈善、终身慈善的社会氛围。

陈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陈玮说:“近几年来我一直都在关注婴幼儿照护服务这方面的内容,我在想可不可以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来参与我们婴幼儿这方面的建设。第一,比如在老旧小区进行场地改造,在新办小区设计0到3岁的幼托机构,因为我们还是需要就近原则,离家里近接送也比较方便。第二,这样的企业进来以后,还是需要政府扶持,给予场地租金的减免、水电费还有税费等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这样才能够吸引企业加入。第三,有了硬件支持,还需要有软件支撑。经过调研发现,现在幼托机构里面非常缺少专业人员。这个专业人员不单是我们所说的老师、育婴指导老师、育婴师还有我们的生活管理员,这些其实在整个幼托机构当中都是非常缺乏的。所以,建议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扶持措施,比如有专门的考证制度,或者是可以鼓励幼师人员、卫生人员加入到幼托机构中。”
刘金接:打造强大“慈场”,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未保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慈善组织如何打造强大“慈场”,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刘金接建议:首先,政府要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其次,各级民政部门在引导社会捐赠、配置慈善资源时,要秉承儿童优先原则,向关爱儿童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倾斜。再次,要加大对未保领域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团队专业、绩效突出的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宣传力度,树立榜样。在“中华慈善奖”“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评选表彰中,对在未保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和慈善项目加大激励力度。 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政府部门人员有限、部分地区财政并不富余的背景下,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发挥优秀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他们提供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尤为重要。对此,刘金接建议,第一,各类慈善组织,特别是各级慈善会和基金会,要发挥募资能力、链接资源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开展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筹集资金用于未保类公益慈善项目。第二,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枢纽作用,为未保类社会组织牵线搭桥,推动社会组织与爱心企业开展常态化、专业性强、实效性强的项目合作,促成慈善需求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第三,向未保类公益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化培训和专业辅导,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特别是在公益项目管理、推广传播、创新发展等方面的能力。

农工党中央:促进我国慈善医疗救助健康发展 近年来,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挥了辅助的“救急难”作用,但仍然存在法律政策支撑缺乏、救助不够精准、信息整合不足、救助组织缺乏有效联动以及公信力不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助效率与水平。对此,农工党中央建议:一要完善相关政策并出台指导文件。加强慈善医疗救助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并给予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二要建立慈善医疗救助协调组织。明确慈善组织与政府救助体系之间的角色分工和责任范围,协调各个慈善组织的慈善救助活动,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建立合作沟通机制,统筹安排慈善救助项目、对象。通过有效协调政府与慈善组织、各个慈善组织间的救助活动,提高慈善医疗救助的效率。三要组建慈善医疗救助网络平台。整合各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精准发布慈善救助资源的信息;审核并共享被救助者的供给和需求信息。四要加强监管,提高公信力。加大政府监督力度,不断完善慈善组织的准入制度,依法查处以慈善医疗救助名义开展的非法营利活动;完善慈善医疗救助组织的公示制度;明确独立于捐赠方、受赠方、募捐方的权威监管主体,对求助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使募捐过程及善款使用情况始终保持“阳光透明”。五要拓宽慈善医疗救助募捐渠道。通过明确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拓展宣传范围,使大众了解慈善医疗救助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人积极参与慈善医疗救助捐赠。
马秀珍:发展康复医疗 助推健康中国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有各类残疾人约8500万、慢性病患者3.4亿、老年人口2.5亿,为他们提供康复服务,是帮助其回归社会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但我国当前的康复服务供给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康复服务资源短缺、康复资源分布不均、康复专业人才缺乏、康复医保政策亟待完善等方面。为此,马秀珍建议,优化调整康复医疗布局。合理统筹资源,推动部分综合医院转型为康复专科医院,推进二、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医疗康复机构,大力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加强康复医疗服务机构与养老、护理机构的合作,加快建设更多规范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立社区康复专业人员绩效激励机制,鼓励社区开展康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