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会组织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值此,本刊从6个视角透视十年来社会组织的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组织的殷切嘱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发挥社会组织在不同治理领域的积极作用,为加强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了遵循。 2017年11月21日~22日:首届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论坛在北京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向论坛致贺信。习近平希望与会代表以论坛为契机,共商推进民心相通大计,为增进各国人民相互理解和友谊,促进各国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2017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农学会成立100周年。习近平希望中国农学会发扬传统,与时俱进,团结带领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面向农业科技创新主战场,在推动我国“三农”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8年1月22日、6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分别致信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五次代表大会、纪念中国福利会成立80周年大会。习近平希望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策法规的普及者、深化改革的推动者、能力素质的提升者、党的建设的组织者;习近平希望中国福利会继续致力于缔造未来的事业,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为培养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1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致信“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成立大会暨第二届“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国际研讨会。习近平希望各国科学界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和发展战略对接,为推动建设绿色之路、创新之路,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重要贡献。 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我国第一家社区志愿者协会诞生地——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走进社区志愿服务展馆参观,并为社区志愿者点赞,称赞他们是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前行者、引领者。5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出席第九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和中华海外联谊会五届一次理事大会的全体代表,向世界各地华侨华人致以诚挚问候。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致贺信,希望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认真履行引领、联合、服务、促进的职责,为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创造条件。11月20日:适逢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的希望工程实施3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肯定希望工程在助力脱贫攻坚、促进教育发展、服务青少年成长、引领社会风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希望其为青少年提供新助力、播种新希望。 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等会员单位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9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致信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希望同志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研究、大力宣传、认真践行延安精神,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2021年2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给上海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百岁老战士们的回信中强调,多讲讲党的故事、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仰、勇敢斗争。4月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以视频方式发表题为《同舟共济克时艰,命运与共创未来》主旨演讲,倡议亚洲和世界各国回应时代呼唤,携手共克疫情,加强全球治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不断迈进。6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上海合作组织民间友好论坛致贺信。希望各方秉持“上海精神”,坚守初心,同舟共济,守望相助,深化合作。提出要发挥民间外交优势,拓宽各国人民心灵沟通渠道,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22年7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成立致贺信。习近平指出,成立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是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潮流、深化网络空间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希望世界互联网大会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推进,以对话交流促进共商,以务实合作推动共享,为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贡献智慧和力量。 从“民间组织管理局”到“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导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长期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6年8月30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视频会议,部署学习贯彻《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会议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根据批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正式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对外称“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随后,民政部对社会组织管理局内设处室进行了调整,将社会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将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涉外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撤销原执法监察办公室,新设置执法监察一处、二处、三处,增强执法力量。 2017年,原民政部社会工作司与原社会组织管理局合并,组建了新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社会工作司)。 2018年机构改革后,民政部内设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职能为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地方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名称的变化,意味着社会组织管理局的职责更加清晰、责任更加重大。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以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标志,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重申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并指出要“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先后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任务要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展开。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发挥好社会组织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用的一系列新要求。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提出,指明了新时期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方向,其核心要义是规范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确立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其根本目标是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具有宏观的引领作用和直接的指导意义。经过发展创新,一个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活动是我国社会组织领域的一项重要表彰。 2004年12月,民政部向540家民间组织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荣誉称号。2010年2月,民政部授予595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他们在激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应对自然灾害、推进慈善事业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5年12月,民政部授予298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此次表彰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共同特点是,模范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党团作用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社会形象良好。 2021年12月,民政部开展了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授予281个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受表彰的社会组织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诚信自律,并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显著作用。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活动,进一步弘扬了社会组织正能量,有力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激励广大社会组织自觉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更加主动担当作为。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2012年,财政部和民政部启动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这是中央政府首次通过建立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项目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通过竞争性程序参与实施社会服务项目。 十年来,项目资助领域从最初的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救助、受灾群众救助四个领域拓展到脱贫攻坚、儿童关爱、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关爱等领域。项目的最大特色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决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中的作用。 十年来,在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基础上,地方各级政府出台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相关政策制度超过300项。 十年来,中央财政项目累计实施3546个,投入资金约2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投入15.88亿元,直接服务人数超1283万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夯实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根基,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提升了社会治理与服务现代化水平,成为覆盖全国、服务民生、惠及基层的品牌工程。 “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有关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要求,结合民政部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活动安排,民政部于2021年3~10月期间,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的专项行动。 各地民政部门围绕专项行动中“五个一批”的主要任务,自觉主动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通过强化统一思想、强化系统推进、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监管效能、强化信息宣传,推动“五个一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果和积极成效。 截至2021年11月,共有20191家行业协会商会推出了各类减免收费举措,6568家行业协会商会降低了19829个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18745家行业协会商会规范了会费标准及程序,2186家行业协会商会规范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通过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进一步降低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增强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营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