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民政工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4年4月下刊 发布时间:2024-05-17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洞悉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因素提出的重大论断。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此后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和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重要场合对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全面深化改革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深刻回答了“什么是新质生产力、怎样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应深刻领悟,既找准民政工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着力点,也大力培育发展民政领域新质生产力。

民政工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着力点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物质技术基础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是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必然要求,应聚焦服务大局,紧扣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本质要求和战略重点,找准民政工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突破口、切入点。

  (一)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更好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科技类社会组织作为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通过开展学科研究、学术交流、培养科技人才等多种方式,能够有效促进科技创新。从国际经验看,各国科技类社会组织对促进科技创新和生产力发展进程均有深刻影响。比如,英国皇家学会、法国法兰西学会等科技社团,在催生近代自然科学和形成两国科技创新体系过程中举足轻重;美国科学促进会对19世纪美国产业革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我国“两弹一星”研制成功得益于老一代科学家创立中国力学学会开展基础学科研究。目前,我国有4万余家科技类社会组织,其中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236家、国际科技组织24家。这些社会组织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社会力量。

  与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相比,我国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还存在登记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促进措施需要健全、品牌效应尚不明显、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为更好推动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可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一是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健全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指导地方科学界定登记范围、准确设置登记条件。二是完善促进发展措施,健全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统计体系、评价体系,研究同步申请公益慈善免税资格,推动享受科技创新相应优惠政策,有针对性提供项目资金、人才引进等支持奖励,促进做大做强做优。三是加强科技类社会组织精准管理,落实并完善外籍科技人才加入我国科技类社会组织政策,积极推进科技类社会组织“走出去”,通过参与科技规则标准制定、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创办高品质科技期刊、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等,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扩大品牌影响力。四是加快推进成立以我为主的国际科技组织,围绕物质科学、环境和气候变化、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以及多学科交叉的关键领域,抢占科技创新先发优势。五是鼓励引导科技类社会组织强化人才培养与产学研合作功能,通过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团队,开展人才举荐推优、行业人才表彰奖励等,促进人才交流合作,推动相关科技资源全链条整合,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二)用好行政区划资源,更好发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布局的重要作用

  生产要素的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是实现生产力跃迁、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必要条件和基本要求。行政区划及所形成的各类地域治理单元,是影响生产力各类要素流动、配置、组合的重要资源和关键因素。科学合理设置行政区划,可以实现空间治理单元的变革和重构,能够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在国土空间内优化配置,加快经济活动空间布局合理优化,促进公共资源合理分配,为发展提供动力,为安全夯实基础,是影响生产力布局的关键空间治理因素。行政区划用得好就是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更大优势,用不好也可能成为掣肘,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要素的跨区域流动,不利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成了多次重大改革,有效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和地域协同治理,有序引导了要素资源流动整合,服务了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发挥了行政区划这一重要资源作用。

  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新起点、关键期,随着科技创新等新生产要素广泛运用,各要素之间的优化组合和深度变革,带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全面升级,亟需生产要素更加充分、更加高效地跨区域流动和布局,这对体系化谋划行政区划设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具体地看,行政区划对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动优质生产要素更加广泛充分流动。即一些无法通过一体化发展解决的制度壁垒,可通过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打破管辖空间所形成的自然屏障和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推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不断流向效率更高、效益更好的环节。二是推动新质生产力的优化均衡布局。即围绕区域协调发展、主体功能区、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通过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调整行政资源配置,影响与生产力布局紧密相关的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各部门、各要素的空间组合和安排,影响各区域之间、各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的分工协作,推动新质生产力均衡发展、精准布局。如,通过合理调整市辖区结构,优化大中城市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增强区域经济的综合实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更好推动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为更好推动行政区划工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布局,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深化理论创新和战略谋划。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区划工作的重要论述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系统部署结合起来,将如何更好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和总体规划思路的重要方向,进一步把握好城市和乡村、中心和区域、规模和结构、层级和幅度等多方面关系,系统谋划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行政区划体系格局。二是加强实践创新、打通堵点障碍。主要围绕中心城市和城市群这一承载新生产要素的主要空间载体,合理设置行政区划,推动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一方面,强化大城市对中小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弱化虹吸挤压效应,推动优质生产要素更大范围、更加顺畅、更为高效地流动和配置;另一方面,围绕提升行政资源配置效率,探索人口收缩地区行政区划优化路径,促进新质生产力均衡布局。

  (三)积极应对新技术应用和产业升级带来的衍生影响,更好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产业是发展的根基,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新产业是重点任务。以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等为代表的未来产业,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赢得先机的关键所在,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需要重视的是,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与就业有着紧密的关系。研究表明,从长期影响看,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对就业的创造效应和质量改善效应大于破坏效应,但短期内不可避免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技术性失业或结构性失业。特别是近年来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技术迅猛发展,既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也引发了对“机器替代人”的担忧。如,美国白宫2016年12月发布报告称,未来10年到20年内,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而被替代的就业岗位数量占比将由目前的9%上升到47%。麦肯锡全球研究院研究报告显示,预计到2055年,自动化和人工智能将取代全球49%的有薪工作。从国内的研究看,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应用,对三次产业就业的影响同样需要重视。

   为更好应对新质生产力形成过程中,由于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对就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可结合民政工作职能重点关注面临失业风险的低收入人口,提前储备应对手段和方式。一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失业的低收入人口加强前瞻性预测,科学设置预警指标,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要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三是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失业困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新质生产力形成

新质生产力的提出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重要战略机遇。应明确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勇于担当,加快形成民政领域新质生产力。

  (一)加强民政领域科技创新

  新质生产力的“新”源自科技创新,是科技创新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生产力。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民政工作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已催生许多代表性成果。有的地方建设高端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研发基地,引进和培育多家人工智能、3D打印等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研发和生产企业;有的地方把现代科技思维融入殡葬行业,用生命晶石科技助力绿色节地殡葬发展;有的地方推进人脸识别、DNA比对、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融合应用,在促进长期滞留人员寻亲方面成效显著。

  为更好推进民政领域科技创新,可聚焦开发新技术和科技新成果应用,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聚焦优势领域加快科技创新突破。发挥殡葬、康复辅助器具领域的科研优势,特别是围绕康复辅助器具领域科技含量高、多学科交叉、拉动新兴产业发展潜力大等特点,联合相关企业、科研院所,打造国家级科研平台,力争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上取得突破。二是聚焦重点业务引领科技创新。更好落实《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加强健康、养老、助残等民生科技研发应用”的部署要求,满足人口老龄化对科技支撑的重大需求,联合科技部门,围绕“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社会救助等领域,探索设立“民政领域重大民生科技专项”,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发布重大攻关课题,借助多方力量,研究开发民政领域急需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三是聚焦增强“用”的意识强化科技赋能。加强部门协同,联合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民生科技民政领域推广计划,明确应用清单,及时将脑机接口、可穿戴设备等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民政各业务领域和民政相关产业,提升民政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二)推进民政领域现代产业发展

  产业是生产力的载体。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民政领域的养老产业、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殡葬服务业等既具有传统的产业形态,也是未来制造、未来材料、未来健康等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赛道。以养老产业为例,据有关部门预测,目前我国银发经济规模在7万亿元左右,占GDP比重约6%;预计到2035年,银发经济规模将达到30万亿元左右,占GDP比重约10%。从国际经验看,许多欧美发达国家把养老产业作为重要新兴产业,鼓励引导高新科技企业参与老年用品开发、老年教育、老年康复护理等,养老产业占GDP比重达20%以上。我国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为更好推进民政相关产业发展,可突出做大做强做优这个关键,强化顶层设计、制度供给、产业链发展意识,加快建设现代化民政产业体系。一是在顶层设计方面,可联合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专门制定养老产业、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对于殡葬服务业等,应准确界定属性,尊重市场规律,避免公益和市场属性畸轻畸重、因噎废食,加快促进发展,壮大服务供给。二是在优化政策供给方面,可联合国家统计部门,探索将民政相关产业纳入国家产业发展统计口径,精准掌握产业规模,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强化政策制定的数据支撑。同时,依托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可协调财政部门探索设立养老产业、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基金,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市场主体。三是在强化产业链发展方面,应梳理细化养老、康复辅助器具、殡葬服务业等产业,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民政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弱项,推动产业链开放合作,完善推广应用服务体系和支付保障体系,建设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民政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推动民政领域数字化绿色化发展

  数字化和绿色化对传统生产方式变革具有重大影响,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和重要方向。加快推进民政实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有利于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民政行政管理效能,有利于绿色发展理念在民政领域落地落实。近年来,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数字化养老、生态殡葬改革等积极推进,但总体上统筹整合还有待加强。

  为更好推进民政领域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可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民政数字化变革。一方面,系统设计、整体安排,大力推动以人工智能、移动通信、物联网、区块链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民政各领域加速应用,促进数字经济与民政业务紧密融合;另一方面,加快完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深入开展民政大数据分析应用,充分释放民政数据要素价值,把民政各业务领域产生的海量数据资源,转化为科研创新活动的巨大推动力,转化为趋势研判、政策供给、服务递送、综合监管的重要支撑力量,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二是加快民政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可将殡葬服务业作为重点领域,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健全绿色生态殡葬供应链,打造具有鲜明民政特色的“绿色服务业”。

  (四)打造民政领域新型劳动人才队伍

  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要靠创新人才,要充分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据初步统计,目前各类民政人才数量达到90万,其中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假肢和矫形器(康复辅助器具)类技能人员、殡葬类技能人员等技术技能人才超过50万。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民政各领域还存在人才总体规模不足、拔尖领军人才短缺、结构有待优化、职业吸引力偏低等问题,影响着人才效能充分发挥。

  为加快形成能够有效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民政人才队伍结构,可紧扣提升人才专业化水平这个关键,围绕培育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人才和能够熟练掌握新质生产资料的应用型人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培养民政战略人才。依托民政系统研究单位,联合相关社会科研机构,在民政各业务领域培育一批高层次理论研究专家,围绕重大战略问题,推行“揭榜挂帅”制度,激发创新思维、前瞻思维,夯实事业发展智力支撑。二是培养民政高技术领军人才。在康复辅助器具、殡葬服务等民政优势领域,培养造就更多大师、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等,打好“引才、育才、用才”组合拳。三是培养民政技能人才队伍。以推进民政职业大学筹建为契机,着力发挥民政应用型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加快开发面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体系,完善民政领域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公墓管理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发展体系,推动民政专业化发展。四是提升从业人员科技素养。完善民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基层民政专干、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主任的培养、使用等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数据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培训。

  (五)持续深化民政改革

  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民政工作是一项传统的工作,一方面形成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做法,另一方面部分领域的思维观念、体制机制、实现方式相对固化,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顺畅流动。

  为更好激发民政工作发展新动能,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相关制度机制创新,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一是完善民政领域新型举国体制。用好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与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强改革的总体设计,聚焦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等重点,完善改革统筹、机制优化、协同攻关等机制,集中发展重点产业,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攻克重大技术难题。二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着力打通民政科研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创新的“接口”,破除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优化长效激励机制,探索推进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有效方式,为民政科研人员减负松绑。三是正确处理民政领域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转变思想观念,善用市场资源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切实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民政主管社会组织的优势,大力支持引导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发展。四是加强民政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总体设计,紧紧围绕民政各业务领域,加强与主要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国际组织在研发合作、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深度沟通,把握机会参与国际重大科技合作规则制定,推进民政科技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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