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之基,起于垒石;上善之水,源于涓流。基牢而宇高,溪汇遂成渊。中国当代慈善事业的成长、成熟与成就,始终都在党的领导下,与时代脉搏紧紧相连,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在改革开放与深化改革的大道上一路向前、向上、向善,在神州大地创造并呈现着一幅生机勃勃的时代景观。
与国家发展同步,与经济建设偕行,与文化复兴并轨,中国新时代慈善事业走出了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
慈善事业是党领导下的崇高事业,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助力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共同富裕中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不仅将其作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还将其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这不仅是党中央在新时代赋予慈善事业的重大使命,也寄托着习近平总书记对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殷切希望。
历史与现实反复证明,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践行党的为民宗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忠诚当好党的助手。唯此才能推动慈善事业健康稳步高质量发展。
从民生保障的必要补充
到践行第三次分配的骨干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围绕慈善事业所制定的政策、制度、措施犹如一串坚实稳健的脚步,引领慈善事业不断“登堂入室”,登高望远——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慈善事业作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提出要“支持发展慈善事业”。
2014年10月,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慈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中国慈善立法工作在近十年“长跑”后驶入“快车道”。
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成为新中国首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明确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要求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活动监管。
2017年8月,国务院公布实施《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出全面规定。这是我国志愿服务领域第一部专门性法规。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安排。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等要求。
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从开门立法的典范
到与时俱进的修法
2016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同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首部慈善法宣告诞生。时隔6年,慈善法启动修法工作。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于2024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起施行。
慈善法自诞生之日,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开门立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草案初步成型,从基层广泛调研到多方反复修改,从两次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一历时10年严谨缜密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体现了全国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慈善立法的深度参与,使之成为开门立法的典范。
慈善法修法依旧沿袭了这一优良传统,此次开门修法旨在适应时代发展新形势、社会发展新变化,更多吸纳慈善领域与社会各界的新理念、新经验。
新修改的慈善法第四条增加一款“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将“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写入立法宗旨与指导思想,提出“坚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原则,扶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措施”,凸显了慈善事业之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慈善法充分体现了慈善事业的新定位,回应了慈善发展新问题,优化了慈善促进新措施,健全了慈善监管新机制,制定了慈善信托新制度,为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从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到根植于推进共同富裕伟大事业
慈善事业的核心任务就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其自身资源优势与行业经验为助力改善民生、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贡献力量。
多年来,全国慈善会系统齐心合力,勇于担当,出色践行了这一使命。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艰巨的任务就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实践证明,慈善事业正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是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类社会命运与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新路。在这一千秋伟业中,慈善事业不仅肩负着社会保障与社会治理的重任,更是承载着践行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责任。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推进乡村振兴的一个底线要求”。扶弱济困是慈善组织的主业主责,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需求是慈善力量参与保障民生的重要任务。在抓好防止返贫监测、落实慈善帮扶措施、增强农村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慈善组织正在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年是全国慈善行业“排头兵”——中华慈善总会成立30年。30年来,总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爱心力量,多方筹措慈善款物,大力实施慈善项目,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在与乡村振兴相关的慈善项目与活动,如赈灾救援、扶弱济困、安老助孤、医疗救助、助学支教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业已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国、规模庞大的慈善援助网络。截至2023年底,总会共募集慈善款物价值近1600亿元,使数以千万计的困难群众得到不同形式的救助。
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全国慈善会系统同样彰显了自身价值,成为慈善助力乡村振兴事业的中流砥柱。自2020年起,中华慈善总会与全国慈善会系统联合启动了旨在助力乡村振兴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通过与各地慈善会的创新联动、协同推进,使“幸福家园”在全国遍地开花结果。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遍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05家慈善组织加入项目,吸引超过68万名村(居)民注册参与共建,受益村社4.83万个,获得183.48万人次爱心捐赠,累计筹款突破18亿元,有效凝聚起了全国慈善会系统的团结精神与强大合力,被誉为新时代的“希望工程”。
此外,无论是在赈灾救援还是抗击疫情的伟大战役中,全国慈善会系统也充分发挥了“特别能战斗”的精神,与全国人民一道守望相助、共克时艰。一边组织捐款捐物,一边组织专业团队深入疫区灾区,让人们无不感受到慈善“温柔之手”的强大力量与恒久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