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银龄行动”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社会报 作者:民政部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会长 刘振国 发布时间:2024-10-14

民政部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会长   刘振国

在重阳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回信,对他们予以亲切勉励,向全国的老年人致以诚挚问候,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龄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殷切期望。近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银龄行动”拓面升级、提质增效,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实现老有所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并明确“银龄行动”由全国老龄委领导,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统筹协调,中国老龄协会组织实施,全国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省级民政厅(局)、老龄办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好“银龄行动”,是中国老龄协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的关键举措和重要职责。

老年是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指出,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希望广大老年朋友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既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要老有所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鼓励老年人继续积极发挥作用,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银龄行动”是以老年人为主体,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开展智力援助和参与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等为内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是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形式。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特定老年群体到全体老年人,从有限参与到全面参与的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提出,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2003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组织开展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行动试点方案》,在全国开展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行动,即“银龄行动”,倡导并组织以东部地区为主的全国大中城市离退休老年知识分子,以各种形式向西部地区开展智力援助行动,内容涵盖农业、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领域。2001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提出要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要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提出,要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积极做好“银龄行动”组织工作,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更加注重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特别是随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视程度也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6年,国务院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提出要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等活动,继续发挥余热并实现个人价值。2017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要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发展老年志愿服务。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积极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老年志愿者队伍,发挥“五老”人员的作用,持续推进银龄行动,培育志愿服务品牌。老年志愿服务成为我国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动“银龄行动”扩面增效,拓展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

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97亿,占比21.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7亿,占比15.4%。虽然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但老年群体中60—69岁的低龄老年人比例较高,低龄化特征显著。2020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低龄老年人的比例为55.83%,人数约为1.5亿,这些低龄老年人健康状况更好,受教育程度更高,社会保障待遇更好,社会参与意识也更强烈。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积极引导老年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是对新时代老年生活的重新认识和定义,是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的具体体现。

“银龄行动”自2003年启动至今,广大老年志愿者积极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的号召,充分发挥智力优势和技术专长,为推动西部及农村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应有贡献,累计参与人数达700余万人次,开展援助项目4000多个,受益群众达4亿多人次,集中展现了我国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成为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老有所为的重要品牌。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充分肯定“银龄行动”取得的成绩,强调指出“多年来,大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利用所学所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展现了新时代中国老年人的精神风貌”。我们要进一步回应新时代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意愿,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推动“银龄行动”拓面升级、提质增效,从以退休知识分子为主拓展到全体老年人,服务内容从以智力援助为主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满足更多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需要。

一是巩固拓展智力援助“银龄行动”。“银龄行动”率先从智力援助开始,老年知识分子是宝贵财富,积极开发老年人才智力资源,充分发挥其专长为社会再作贡献,是实现老有所为的积极探索和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拓展智力援助。要广泛动员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领域的老年知识分子参与,把“银龄行动”融入东西部协作和省域内区域协调发展,引导老年知识分子助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强化精准对接,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动态更新需求,精准确定援助对象、援助规模、援助形式。贯通“银龄行动”各环节,构建供给和需求反馈机制,推动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

二是创新开展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银龄行动”。助力基层治理是志愿服务的重要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重视发挥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作用,发挥老年人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纠纷调解、文教卫生、体育健身等活动。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为老年人参与“银发巡逻”、儿童托管、互助养老、全民参保、扶残助残等提供便利,鼓励老年志愿者参与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三是积极探索“银龄行动”示范项目。老年志愿服务要聚焦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银龄行动”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科教兴国、健康中国、全民健身等战略相结合,延伸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多领域。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为主体,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宣讲“银龄行动”,让党的创新理论走进千家万户。引导全国性涉老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有特色、层次高、规模大的项目。

四是有效拓宽“银龄行动”参与渠道。针对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渠道不够通畅、志愿服务供需不匹配的情况,鼓励各地搭建“银龄行动”服务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银龄行动”服务模式,实现“银龄行动”供需网上办理。重大公共体育设施、重大赛事、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需要招募志愿者的,结合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为银龄志愿者保留一定比例的岗位。充分利用老年人原单位、所在社区的有利条件,为有意愿参与“银龄行动”的老年人提供机会。培育壮大“银龄行动”队伍,组建全国“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各地可按需设立本级“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

积极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效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给予更多支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针对老年志愿服务存在的参与环境需要优化、组织管理机制需要加强、参与途径需要明确、“高意愿”和“低参与”等矛盾,要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老年志愿服务支持体系,推动老年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形成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更多老年人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

一要完善老年志愿服务发展的政策。政策制度是保障老年人顺利参与志愿服务的基本前提。《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2026年,‘银龄行动’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成为长期开展的老年志愿服务项目”。要针对当前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政策不够完善、内容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实际,着力解决服务活动不够规范、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协调性。要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权利和内容,保护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权利。要推出更多有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用具体可行的政策引导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要建立健全老年志愿服务激励表彰和保险保障等制度,明确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权益保障。要积极引导老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志愿服务条例》确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规范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更好地把向上向善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明确的法规规范,推动老年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要营造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更好发挥志愿服务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老年人凭借其在经验、资源、闲暇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志愿服务的能力和意愿都有显著提升,并日益成为一支潜在的志愿服务主力军。要在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正确认识老年人的价值,转变老年群体更多是作为志愿服务的被服务对象而不是服务提供者的固有观念和刻板印象。要营造老年志愿文化氛围,创作老年志愿服务题材的文艺作品、文创产品、公益广告,宣传老年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讲好老年志愿服务故事,征集发布“银龄行动”志愿服务公益形象代言人,树立积极的老年人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要加强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目前,我国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还面临着组织化和规范化不足的问题,急需加强老年志愿服务的组织保障,让一些单独的、零星的自发行为逐步向组织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通过社会组织构建覆盖广泛、层次多样、高效管用的志愿服务平台,将老年志愿者组织起来,开展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活动。要坚持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大力支持、培育和发展老年志愿服务组织,提升内部治理效能和专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支持引导老年志愿服务组织朝着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老年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更好组织、规范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引导老年志愿服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四要完善老年志愿服务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要强化老年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做好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等工作。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褒奖机制,鼓励采取服务积分、时间储蓄等方式,完善礼遇回馈和信用激励机制,增强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要切实保障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权益,评估志愿者身体状况,必要时安排行前体检,制定应急预案。为志愿者提供物资设备、安全保障及相应保险,完善志愿者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志愿者保险的基础险种保障,最大限度解除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的后顾之忧。开展全国“银龄行动”等老年人志愿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宣传老年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先进事迹,展现老年人老骥伏枥、向上向善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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