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支撑等“民政30条”。
2021年7月,浙江省委制定《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里康养”在2022年和2023年连续两年列入十大标志性成果,民政的养老、救助、慈善等工作占据重要比重。2021年8月,民政部出台专项支持政策,给予实实在在的项目资金支持。
2024年3月,民政部出台进一步推进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支持举措,在政策、项目和试点上给予更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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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到2024年,5年间,浙江民政系统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谋划具有浙江特色的民政事业发展之路。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八八战略”20周年开展总书记民生情怀在浙江的探索和实践课题研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完善民政事业发展总体思路。
5年间,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民政工作专门作出批示20余次,民政工作地位和效能显著提升。省民政厅推动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出台。依托浙江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发展条件,各地党委政府把民政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民政事业投入,2019年全省民政事业费支出181.94亿元,2023年增长到259.17亿元,民政事业得以健康快速有序发展。2019年以来,先后有14件民政工作纳入省政府十方面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省政府分管领导领衔督办、重点考核,极大地提高了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
干在实处 持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围绕共同富裕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浙江省民政厅坚持发挥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全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全面实现“弱有众扶”。积极创建全国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精准高效的大救助体系。实现低收入农户和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线“两线合一”,全面落实低保标准市域同标和特困供养城乡统筹。5年来,全省开展临时救助54.49万人次,救助金额每人次达到1791元,较好地发挥了救急解难的作用。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依托全省统建大救助信息系统,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现16个事项“一件事”联办,创新社会救助服务助联体建设。
全力推进“老有康养”。大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23年年底,建成养老机构1645家(注册登记),机构床位数23.84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56%;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456家、城乡社区照料中心2.3万家,实现两个全覆盖。实施“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计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率先完成对全省1243万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至2023年年底,共完成724个康养联合体建设。创新开展“海岛支老”行动,组织杭州等5市派驻277位海岛支老志愿者上岛,帮助提升海岛养老服务水平,该行动获评中央党史学习教育优秀案例和省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探索海岛“幸福驿家”基层一站式民生集成服务。有序推进16家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探索建立入住轮候制度。创立“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指标,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
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落实儿童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69名孤儿和8.28万名困境儿童纳入政府保障,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均保障标准涨幅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居于全国前列。“添翼计划”项目扩面提档,开门办院新格局逐步形成。民政部在浙江设立流动儿童权益保障观察点和困境儿童科学分类精准保障观察点。出台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打造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强化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实体化运行工作有序推进。平稳承接、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惠及97.6万人次。部署开展“精康融合行动”,设立精康服务机构169个,全省综合性康复服务覆盖服务对象1.62万余人。
走在前列 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浙江省民政厅切实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和治理能力。
社区治理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村规模布局进一步调整优化。高位推进现代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综合集成,社区服务空间阵地不断拓展,“一老一小”场景在社区落地,“五社联动”多元共治持续深化。2020年全省应换届的村和社区全部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一肩挑”比例为98.43%,顺利实现“五好”“两确保”总目标。2023年累计建成“居民会客厅”2433个,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6.3万名,年内培训超5万人次。
社会组织效能不断放大。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坚持一手抓培育、一手强监管,在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和教育培训过程中,同步推进党建工作,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引导全省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救助帮扶、大学生就业等活动,深入城乡社区服务群众900多万人次。连续选树全省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省级财政向省级品牌社会组织和4A、5A省本级社会组织发放提质增效奖补资金2276万元。深化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常态化推进社会组织领域专项治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僵尸型”社会组织出清,非法社会组织打击等取得良好成效。推进急需和紧缺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低空经济、算力、物联网、AI等新业态、新技术、新产业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目前全省登记社会组织6.97万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4.4万家。
新型慈善体系构建完善。创新实施慈善领域“共富同行”计划,49个县(市、区)和17家省级头部慈善组织结对帮扶山区海岛县。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慈善事业引导资金,激励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县(市、区)、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党委政府加快健全党领导下的慈善工作体系,省、市、县全部设立慈善奖。全面构建五级慈善网络体系和慈善服务平台。全省登记认定慈善组织2236家。实现市和县(市、区)慈善信托全覆盖。探索推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率先进行非货币财产慈善信托创新实践,全国首张慈善信托“穿透式”开票、首单不动产所有权慈善信托落户杭州市。福利彩票销售额连续9年居全国第二。
勇立潮头 优化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效
聚焦服务保障人的全生命周期和经济社会发展,浙江民政着力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在高质量发展中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
婚姻登记服务暖心贴心。全面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改革、持续深化“全省通办”改革,75%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建设达国家4A级以上标准。建成公园式、综合性婚姻登记机关20家,在建12家。全省有1个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三门县),58个省级、48个市级、240个县级婚俗改革实验区。率先在全国出台户外结婚登记颁证基地建设等3个指引,66个县(市、区)挂牌成立县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推进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事项。全面完成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服务,累计办理172万余件。累计完成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2595万份。
殡葬综合管理便民惠民。全省实现普惠性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全覆盖,群众“身后事”基本殡葬服务实现全省域免费。配合做好长三角公民“身后事”联办工作,2024年至今全省“身后事”联办率达84.61%;全省44个县(市、区)贯通了“身后事”涉财事项查询。加强殡葬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迎亚运“两路两侧‘青山白化’”专项整治和“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区划地名工作稳慎规范。坚持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区行政区划管理制度。龙港撤镇设市、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稳妥有序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优化乡镇行政区划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持续加强地名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修订《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地名文化服务和文化建设初见成效,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联合省级有关单位开展“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聚焦急难愁盼,聚力改革创新,浙江民政系统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奋力推动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相适应,民政事业取得历史性跨越,连续5年获得民政部重点工作评估优秀,省级和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4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