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慈善法推动全省慈善工作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浙江省慈善总会办公室
作者: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6-08-22
各市、县(市、区)慈善总会:
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9月5日是慈善法颁布实施后首个“中华慈善日”。为深入学习贯彻慈善法,进一步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慈善法。要通过多种形式学习慈善法,宣传慈善法,举办慈善法学习培训班,邀请具有专业水准和实务经验的专家对慈善工作者进行培训辅导,尤其要加强基层慈善工作者的轮训工作,使慈善法的精神真正落地。
2、精心组织好首个“中华慈善日”活动。要组织适当的宣传活动,做好专题宣传工作,普及慈善知识。特别是围绕主题,重点解读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使老百姓对慈善法的认识有所提高,对慈善事业有进一步的了解。
3、积极探索慈善捐助新形式新方法。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开展网上劝募、网上救助活动,拓宽慈善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空间,为“人人慈善”打造网络平台。要探索房产捐赠、股权捐赠、知识产权捐赠等新型捐赠形式,以创新思维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发展慈善实体,加大慈善“造血型”扶贫的力度,创建应急救援队伍和推动义工事业全面发展。
4、强化行业自律建设。要把慈善法的规范和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从大处着眼,从细处着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坚持依法行善,提高社会公信力,以公开透明规范的运作,进一步提高慈善会系统的品牌影响力。
5、切实加强慈善理论研究。要以贯彻落实慈善法为契机,强化创新意识,拓宽发展思路,在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要加强慈善理论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探索“现代大慈善”发展规律,为今年10月召开的“全省第九次慈善工作经验交流(培训)会”提供更多经验和借鉴。
浙江省慈善总会
2016年8月22日
责编:伍雪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