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长三角慈善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宣传与募捐部 发布时间:2019-09-11

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长三角慈善一体化发展进程,广泛宣传慈善典型的先进事迹,弘扬典型的高尚品格,引导人们向典型学习,争做崇德向善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迎接新中国成立70 周年。经研究决定,拟开展首届长三角慈善之星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江苏省慈善总会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安徽省慈善总会

二、奖项设立

首届长三角慈善之星两年举办一次,由各地自行评选,共100 名,其中上海25 名,江苏25 名,浙江25 名,安徽25 名。

三、浙江评选标准

1、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有发起或参与浙江省慈善活动的典型事例;

2、慈善公益形象好,在行业中有较高的声望,能够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

3、长期关注社会的需求,针对某一需求积极对接社会资源,并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法加以解决;

4、以创新的形式传播现代慈善理念,实践慈善的专业化和跨界运作,推动浙江慈善事业的发展;

5、个人慈善行为被政府、媒体所倡导,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典型示范作用。

特别说明:2018 年申报的浙江省第五届十大慈善之星原则上可再次重新提交材料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

候选对象可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产生。

各市按照属地原则接收个人、机构和其他法人组织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审工作,作为推荐单位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机构和其他法人组织如无相应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可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递交相关资料自荐,由评委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作为推荐单位推荐。

2、申报形式

本次评选活动相关表格可从文末附件中以及微信公众号(zhejiangcishan)底部菜单栏中查阅下载。

参加评选的个人、机构和其他法人组织均需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实认真填写。

参评对象需根据要求提交材料,初审部门应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由各会员单位报至评委会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需与电子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二)评选程序

1、征集

各市慈善总会、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慈善组织应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征集,挖掘我省慈善工作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和亮点工作。征集时间截止至9 月底。

2、初审

各市需广泛征求意见,经初审通过后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名单,收齐相关材料,以市一级为单位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自荐候选对象进行初审,凡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将列入拟推荐候选对象名单。该部分名额不占各市推荐名额。

3、复审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报评委会专家组对入围名单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名单。

4、公示

通过总会官网和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审议名单,接受公众监督举报,为期一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首届长三角慈善之星评选表彰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 周年营造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摆到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

2、严谨有序评选。要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遴选审核、公示宣传、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扩大视野、深入考察,真正把慈善标杆人物推荐上来,确保评选出的慈善之星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重在宣传学习。要把宣传工作和学习活动贯穿评选表彰各环节,组织各级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慈善典型人物,运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故事汇巡演,在长三角地区进行多平台、多方式、多频次的联合传播,弘扬道德模范崇高精神,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宣传慈善事迹、

学习慈善品质、践行慈善行动的过程。


浙江省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魏 华 0571-87029849,13606621607

雷 静 0571-88908350,15158137528

胡 艺 0571-88908350,13868051314

邮箱:xuanchuanbu@zcf.org.cn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83号306


附件:首届长三角慈善之星评选活动申报表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2019 年9 月10 日



责编:范耀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