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带动相对薄弱乡镇、村,浙江四部门出台工作方案
来源:浙江发布 发布时间:2025-08-28

近日,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全省“相对薄弱乡镇”“相对薄弱村”帮扶带动工作方案》。

全省“相对薄弱乡镇”帮扶带动工作方案

以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所辖村中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30万元等情况为主要依据,经过逐级摸底审核,筛选确定76个全省“相对薄弱乡镇”。

到2025年:

“相对薄弱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8%以上,低于全国平均的乡镇个数较上年减少;

所辖村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30万以上,达到40万以上村的比例较上年提高;

异地搬迁工作取得新进展;

居民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7年:

“相对薄弱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的乡镇个数明显减少;

所辖村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40万以上;

更多农民搬迁到县城和中心镇安居乐业;

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针对“相对薄弱乡镇”,有哪些帮扶举措?一起了解↓↓

分类构建帮扶机制

76个“相对薄弱乡镇”中,山区海岛县的69个“相对薄弱乡镇”纳入山区海岛县结对帮扶行动中一并开展帮扶,结对帮扶团组在落实帮扶责任时要兼顾对“相对薄弱乡镇”的帮扶。

非山区海岛县的7个“相对薄弱乡镇”由所在设区市负责帮扶,建立健全市域帮扶带动机制,统筹推进帮扶带动工作。

明确市级领导包联

“相对薄弱乡镇”所在的设区市明确一位市领导联系一个“相对薄弱乡镇”,市主要领导联系辖区内最薄弱的乡镇。

相关市领导牵头协调市直部门及企业,组织制定年度帮扶带动计划及任务举措,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帮扶带动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落实部门企业结对

结合“相对薄弱乡镇”现状和制约发展的难点堵点等,对每个“相对薄弱乡镇”确定一个市直部门、一个当地国企等组成的结对帮扶团组,协助包联市领导研究制定年度帮扶带动计划,并落实具体的帮扶任务举措。

积极推动“大镇带小乡”

指导并支持县城、中心镇通过片区组团发展、产业联动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等举措加大对周边乡镇的辐射带动作用。

指导乡镇(街道)组团建立协作机制,推动组团内人员编制统筹使用,探索组团乡镇(街道)“人、事、财”统一管理。支持行政、事业编制总数少于30名的小规模乡镇,可只设若干综合性岗位,促进内部提效。

51个山区海岛县省级中心镇在研究和落实“一镇一策”时,要把周边乡镇的发展一并纳入考虑,特别要辐射带动好周边的“相对薄弱乡镇”。

加大帮扶带动项目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积极谋划对“相对薄弱乡镇”有明显帮扶带动效应的项目,并在实施“财政支持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中,将相应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大力推进农民搬迁集聚

积极引导“相对薄弱乡镇”中“愿意搬”的农民搬迁到县城或中心镇居住和就业,并做好下山移民的“后半篇文章”,确保农民“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

拓宽富民增收渠道

支持有一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的“相对薄弱乡镇”,做大做强乡村“土特产”,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盘活本地优质闲置资源,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与村民就业渠道。

利用好共富工坊、共富市集等载体,送岗位进乡镇,并加强技术技能的定向培训,让更多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就业。

加强公共服务兜底保障

聚焦“相对薄弱乡镇”公共服务短板,指导地方在市域、县域内做好教育、医疗等编制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的统筹,通过“固定+流动”模式,有效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化考核评价监测

将“相对薄弱乡镇”帮扶带动工作纳入山区海岛县结对帮扶工作考核体系,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加强对“相对薄弱乡镇”居民收入、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下山搬迁进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帮扶带动的具体任务举措完成情况等方面的监测评价。

《工作方案》明确,省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分工细化落实帮扶举措,明确帮扶责任领导和具体承担处室,确保责任压实、举措有力。76个“相对薄弱乡镇”所在的温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抓紧编制市级帮扶举措,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全省“相对薄弱村”帮扶带动工作方案

以山区海岛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村内农民收入、低收入农户集中度情况为依据,经过逐级摸底审核,筛选认定575个村纳入“相对薄弱村”范围。

到2025年:

山区海岛县所有“相对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

村内农民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

到2027年:

所有“相对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40万元以上;

村内农民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

“相对薄弱村”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帮扶工作推进和帮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非山区海岛县的“相对薄弱村”,由所在市县参照山区海岛县筛选标准结合实际提出,采取相应政策和举措支持发展。

 

针对“相对薄弱村”,有哪些帮扶举措?一起了解↓↓

建立结对帮扶单位“一联一”机制

将“相对薄弱村”发展纳入山区海岛县结对帮扶体系,实施“一村一策”精准帮扶。调整原有省级单位结对村,根据“1+3”帮扶机制,优先由省直单位、经济强县、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成员单位,与结对县内的“相对薄弱村”分别结对,其余“相对薄弱村”由所在县(市、区)部门、国企结对。

明确县级领导包联

明确1名县级领导联系1个“相对薄弱村”,联系县领导要带队开展深入调研,协助谋划“相对薄弱村”年度发展要点、制定帮扶任务清单,每季度至少到村1次推进帮扶工作、协调解决问题。

支持建强基层组织

突出抓好“相对薄弱村”党组织建设,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好带头人、配强班子。优先安排省级结对帮扶单位派驻的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到结对“相对薄弱村”任职,并兼任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副职,其他“相对薄弱村”由市、县派驻第一书记、农村指导员。

精准选派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等下沉到“相对薄弱村”进行技术指导、文化服务,满足村庄发展需求。健全村干部常态化实务能力培训和派驻干部岗前培训制度。新一轮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时间于今年10月份启动,年底前完成岗前培训,派驻时间从2026年1月起到2027年12月底。

支持培育乡村产业

因地制宜支持“相对薄弱村”发展乡村“土特产”,在项目安排、资金补助、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倾斜支持,每村至少打造1个主导优势“土特产”。

支持实施“造血”项目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指导“相对薄弱村”谋划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并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创客等到“相对薄弱村”开展乡村运营,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合理保障要素需求。

支持发展物业经济

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相对薄弱村”发展物业经济,将市场发展前景好、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招引入村。支持基础好、有前景的园区、开发区、中心镇,倾斜安排“相对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项目,每个“相对薄弱村”至少参与发展1个物业经济项目。

支持拓展家门口就业空间

加强对“相对薄弱村”村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优先在“相对薄弱村”布局来料加工点,建设“共富工坊”“共富市集”“共富庭院”“共富大棚”等就业载体,促进村民就近就地就业。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岗位设置及名额分配向“相对薄弱村”倾斜,重点帮扶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

支持提升设施服务

建立“相对薄弱村”设施服务项目库,每年实施一批“补短板”项目。强化“相对薄弱村”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倾斜保障“相对薄弱村”人居环境提升运维资金,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整治建设水平。

支持“相对薄弱村”推进农房改造、管线序化、村道提升“三大行动”,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完善村庄小型水利、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

重点提升“相对薄弱村”服务保障能力,根据老年人口规模科学配置养老服务站、互助服务点,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鼓励推动“万企兴万村”

有效引导和动员省内民营企业,对全省筛选出的“相对薄弱村”,结合企业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实施涵盖产业帮扶、就业带动、技能培训、基础设施改善、消费助农、公益捐赠等多维度、可持续的经营性合作、公益性帮扶,擦亮“责任浙商”金名片,助力提升“相对薄弱村”的造血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

支持片区组团带动

对重点村组团片区内现有的35个“相对薄弱村”,做好扶持带动,并在下一批片区组团发展规划中尽可能将邻近“相对薄弱村”纳入范围。

稳妥有序推动异地搬迁

积极引导“相对薄弱村”中“愿意搬”的农民搬迁到县城或中心镇居住和就业,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对“相对薄弱村”整村搬迁和一般农户零星搬迁分别按照人均 20000元、15000元实施差异化补助,鼓励支持“相对薄弱村”中的空心村有序推进整村搬迁。做好搬迁“后半篇文章”,确保农民“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 

《工作方案》还提出,对“相对薄弱村”一村一策、分类施策,明确2至3项共性目标和若干项个性目标,对目标任务协同不足、进展缓慢的实行挂单督办、销号管理,每年底集中开展一次评估晾晒,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相对薄弱村”实施动态退出,并在退出后三年内保留原帮扶政策。


责编:史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