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前
经浙江省民政厅核准成立登记的基金会
注意了
2020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
开始啦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经民政部门核准成立登记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基金会自查阶段。
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法人服务→按部门→省民政厅→基金会年度检查”进行在线填报。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基金会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省民政厅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
基金会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其中需年检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
基金会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章的年检(报)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报)的基金会作出年检(报)结论,加盖年检(报)印章。
省民政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和直接登记的省级基金会,年检(报)材料于2021年6月30日前直接报送我厅审核。
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年度);
(二)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二份)。
列入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基金会(具体名单见附件),由我厅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我厅承担,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非公募基金会,不需提供第(二)项材料。
四、其他说明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我厅将结合“双随机”工作,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专项检查活动。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对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各登记管理机关在实施年度检查时,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基金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并按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5日内补正。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以及基金会在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基金会年检年报结论将在浙江省民政厅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三号楼201室
联系人:陶欣 0571-81050580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591、81050495
附件: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的基金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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