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各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印发给你们。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6年3月1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省民政厅。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做出处理。
联 系 人:鲍淑丹、董馨羽
联系电话:0571—81050573、87050211
附件:1. 浙江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2. 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浙江省民政厅
2026年2月3日
浙江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年报年检对象
年报对象: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47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的规定,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拟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年检对象: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需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报送时间
上述组织应当于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做出处理。
三、报送平台
慈善组织(基金会)需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填写并上传。
四、报送程序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15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省民政厅报送纸质材料。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省民政厅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完成形式审查后,在“慈善中国”公开上述所有材料。省民政厅对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慈善组织(基金会)提交材料后,如需补充,请在慈善中国平台“补正材料”板块操作。如出现“未被允许补正材料”提示,请联系省民政厅开通“允许补正材料”后上传补正材料。
省民政厅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对年报检查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省民政厅将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地方金融局、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体育局、省供销社、省林业局、之江实验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省社科联、省残联、省关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