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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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我省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以来,全省部分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已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但仍有不少民办机构至今尚未办理企业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为了保障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来源:省民政厅 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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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业务规程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登记,加强社会团体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来源:省民政厅 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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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团体组织活动规则为了加强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管理,规范社团行为,建立健全社团的自律机制、运行机制,促进社团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来源:省民政厅 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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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39号令)、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2〕529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09〕1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来源:省民政厅 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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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精神,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经民政部同意,决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向各设区市民政局和义乌市民政局下放由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来源:省民政厅 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5-06-15